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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资本论》有感3000字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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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资本论》有感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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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接触《微观经济学》——宋承先主编时,就纯粹微观经济学中的概念、理论分析、图表分析等等来说,还能接受,但书中大量引用《资本论》中的话来分析微观中的概念、理论合理与不合理的成分时,感受到的是自己完全的无知。一句话,一段话读再多遍,头脑中还是一片空白,在此情况下,不得不放弃对微观的学习,下定决心看一看《资本论》第一卷,花了一个半月,除了书中描述资本家对工人,特别是儿童、妇女的剥削的残酷感到愤怒外,应该说再没有其他任何感受,因而,在边看的过程中,我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每个字都认识,为什么它被马克思组合在一起,对我来说就变成了一本天书?这种从读《资本论》中的深切感受——文科的知识不是只要努力去背,就能学好的。而是有着严密的思维逻辑过程,并且是一种比理科更加自由,更有发挥空间的抽象思维。原因在此也就出来了——作为理科生,抽象思维能力严重缺乏。因而当务之急就是培养自己的抽象思维能力。应该没有那个学科比哲学更加抽象呢?因而,我选择了哲学,由一种习惯的、长期的思维方式转向一种很陌生的思维方式,其中的困难也是可想而知的,它有一个很长的磨合过程,对我来说,初始阶段维持了两个月,在这两个月里翻了许多关于哲学知识的书,但没有看懂任何东西,每次都是看得自己不知不觉的爬在了桌子上,当有几天看书时,竟然没有睡觉,我知道,我能够看下去了,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吧,当时,是这样认为的。为了使这种进步继续下去,我想一直维持到大学毕业。

由“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开始,这是一位许多问题想不明白的研究生(自己这么说的)向我们提出的问题,从什么是物化劳动,一直到能发表自己的一点观点总共用了一个半月,通过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并不在于把这个问题想清楚了,而是借签了别人分析问题的方法、思维。让自己也具有一点抽象分析问题的能力,这又是我当时感到的一个不小进步。更重要的是肤浅的感受到了《资本论》的不朽和对马克思的敬仰,只有认真阅读过他的著作的人才会感到这一点。那些高呼马克思理论过时了的人都怀着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们在这位巨人面前实在是太渺小了,只有马克思倒下了他们理论才可站起来。任何一种理论必是时代的产物,适应某一特定的时代,世界上没有永恒的理论,也不可能有永恒的理论,但理论背后所承载的人类思想却是永恒的,而《资本论》承载的恰恰是人类几千年光辉思想的结晶,马克思的某些理论也许是过时了,但因此而拒斥马克思,除了可以表现自己的无知,再没有别的了。其实,高傲的现代人并不比几千年前的哲人高明多少,人类思想的框架他们早已为我们设好,后人更多的是在框架内修修补补罢了。试问从古到今,又有谁曾跳出过亚里斯多德的三段论呢?拒绝前人光辉的思想,就等于是慢性自杀。

现代西方许多不错的经济理论,就完全超出了《资本论》呢?我想并不是,正如牛顿所说,站在巨人的肩上看得更远些罢了。换句话说,一些现代西方经济理论有着《资本论》思想的痕迹,试以自己感觉比较明显的两例以作说明。

马克思在简短的论述超额剩余价值的产生时,提出了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后来又提到了国际价值),超额剩余价值就是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额,但由于资本家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随着新技术的普遍化,超额剩余价值又要小于这个差额,直到这个差额为零,即超额剩余价值为零,马克思只是指出了可以归结为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与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超额剩余价值的存在,由于时代的限制,问题论述到此,但若在此问一下,为什么是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额,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既由超额剩余价值产生的结果追溯到了超额剩余价值产生的原因,而这样一追问产生了现代西方经济许多理论的理论基础。为此,举个例子来说明,如果我要向某一衬衫生产厂商进一批货,根据衬衫生产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情况为每件10元,而作为要进货的我必想低于10元一件购货,而只有劳动生产率高于社会平均劳动生产力的厂商才能满足我的要求,而厂商为了赢得客户,压跨竞争对手也愿意低于10元向客户供货,基于这两方面的原因,超额剩余价值要小于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额,接下来的问题是超额剩余价值比差额要小多少呢?这逻辑的推理必然是取决于客户对生产厂商个别价值的掌握情况,对于社会价值每件10元,这是厂商与客户都十分清楚的。不会存在太大的误差,而个别价值,厂商是完全了解的,但客户并不知道厂商的个别价值到底是多少,厂商为了尽可能接近差额,在交易中占尽可能接近差额。在交易中占尽优势,会全力隐瞒自己的个别价值,由于客户对厂商的个别价值不是完全掌握,因而根据不完全信息。猜测想一个个别价值作为参考,——9元一件。因此,给自己规定了进货的波动范围——9.4—9.6元一件,对厂商而言,清楚知道自己的个别价值是8.9元一件,厂商也不会不断的根据客户的不完全信息,猜想客户猜想个人别价值。(厂商与客户利润的分成应是假设不变的),假设厂商的判断为9.1元,这样生产厂商与客户都高估了“个别价值”,对客户的估计,厂商取得了优势,同时,客户对厂商的估计客户占了优势,在交易中,两种优势趋于抵消,以社会价值为标准,以对个别价值的水完全判断为基础。厂商与客户很可能以偏离9.45元一件不大的价格成交(假设厂商与客户名义利润分成是1:1,取决于社会生产水平)由于厂商与客户都认为自己占了优势,因而厂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换是愉快的,公平的。若厂商实际个别价值为9元,厂商猜想客户猜测想的个别价值也为9元。因而交易时为9.5元,谁也没有吃亏,也没有占便宜,说不上愉快,但公平,这样我们可以根据假设的个别价值列出无数种情况,看到厂商与客户悲伤、欢乐、公平与不公平各种排列组合情况,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每一次交易是那一种组合情况,取决于厂商与客户猜想的个别价值的值的组合情况,而个别价值的组合情况又取决了厂商与客户根据对方不完全信息的判断情况,而不完全信息的判断情况,又取决于对信息的掌握情况,一句话谁了解的信息多,谁就能在交易中取胜,显然,就一般情况而言,生产厂商总是掌握着更多的信息。

一种新理论的产生,绝不是某个人的凭空创造,而是总有一定的问题根源、思想根源,对“0<超额剩余价值<社会价值-个别价值”的分析,它完全可以作为住处不对称原理的问题根源与思想根源。

如果说把“超额剩余价值”与“信息不对称原理”联系起来还有一定的难度的话,那么托宾的资产选择理论与马克思货币资本的循环第一阶段G—W的分析联系起来,后者只能相当于体力劳动。实在没有太多比马克思的思想高明之处,或者说是对马克思思想的抄袭,当然,这是值得鼓励的一种抄袭。

“从内容来看,G—W是表现为G—W,……货币额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购买劳动力,另一部分购买生产资料,……一个属于真正的商品市场,另一个则属于劳动市场”“G—W际事表示G所转化成的商品额有这种质的分割之外,还表示一种最具有特征的量的关系”。这种是的关系实际上指:“生产资料的数量,必须是以吸收劳动量,是以通过这个劳动量转化为产品。”

托宾的资产选择理论,即理性的经济行为主体,将怎样选择一定的资产组合(资产结构)以实现利益的极大化,比如1000美元的资产怎样分配于持有货币和持有其他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

前者是实现剩余价值最大化,后者是实现利益最大化,前者涉及的是能创造价值的生产过程,后者是能通有对资产怎样占有获得最大价值的非生产过程,前者论述的只是怎样分割货币来实现剩余价值最大化,后者论述人是资产,不仅包括货币,而且还有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通过三者的分配情况来实现利益最大化。总之,托宾的资产选择理论比前者有了很大发展,解决的问题也不同了这天是为了适应时代需要修改性的理论创新,而思想上,完全没有何独到之处。

此处需要说明一点即是,马克思对货币分割的分析是以实现剩余价值最大化为基础的,这一思想本身也可能是从前人那继承过来的,并不是对托宾的偏见,主要在于说明《资本论》的思想性。

对此两个问题的分析是对《资本论》第一卷第二遍阅读之后的一点感受,第一遍阅读明显比第一遍有了很大进步,不但可以看下去也知道自己在看什么,但是还是由于思维的缺陷,还有许多看上去不流畅之处,思维跟不上文字所需要的思维速度。我想也坚信。通过第三遍、第四遍……的阅读,问题一定会慢慢的解决。

以上是本人读《资本论》第一卷的一点感受,不仅获得了知识,更一步体会到了怎样阅读,仅仅为了读一本《资本论》,扩大了自己的知识面,也增加了自己思考问题的能力。

马克思不仅是一位伟大的经济学家,更是一位伟大的哲学家。没有一定的哲学基础,去读《资本论》,或是只把它当作一本经济学巨著来读,相信不会有大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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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是马克思的著作,是以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刻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同时也使唯物史观得到了科学的验证和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资本论》运用唯物史观的观点和方法,将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将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从而证明了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历史过程。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作为一种结合生产关系解释分配关系的学说,不仅对剥削问题作了科学分析,也为科学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实际作用和应得利益奠定了理论基础。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目前它面临着来自两个方面的挑战,一个是一些人试图借助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配理论,否定剩余价值论的学术成就;另一个是一些人将剩余价值理论看成是不需要随社会经济条件变化而发展的自然科学理论,从而窒息了剩余价值理论的发展路径。因此,针对上述挑战做出回应,深化对剩余价值理论的认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于剩余价值论的本质解释,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价值形成结构时,曾经提出过一个非常著名的公式:C+V+M。C是指生产资料包括设备、原料等的价值,V是以工资形式出现的劳动力的价值,M是以企业主利润形式出现的剩余价值。马克思认为,C作为投入资本,只是把所购买的设备、原料等的价值转移到新的商品中去,并没有增加新的价值量,只有工人付出的活劳动的价值V,才是创造出新价值M的唯一因素。马克思由此说明,企业主的剩余价值或利润,是由雇佣工人的劳动创造出来的,而这种创造过程并没有得到任何工资补偿。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剥削现象的描述实际上是实证和抽象两种方法并用的,虽然剩余价值理论未能确立,但并没有影响《资本论》成为工人的圣经,原因在于:

第一,剥削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是工人切身体会到的。马克思把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形象地说成,一部分是为了弥补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劳动”,另一部分是为资本家创造的“剩余劳动”,非常直观而且简单明了,很容易使工人接受。第二,马克思虽然不是凭借严密的逻辑力量证明了剥削现象的存在,但在《资本论》中列举了大量骇人听闻的事例,描述了资本家对工人进行残酷剥削的事实,这种实证方法的巨大力量弥补了他的抽象思维方法的缺陷,甚至使许多虔诚地信奉他的理论的人,对剩余价值理论的科学性,从来没有产生过丝毫的怀疑。也就是说,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虽然失败了,但他用实证的方法对剥削现象的描述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最终还是实现了写作《资本论》的根本目的。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总能获得剩余价值或利润,资本家永远是资本家,而工人只能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只能绝对贫困下去,工人永远是雇佣工人,两者之间不存在转化的条件,他没有为劳资关系互相转化提供理论依据,不能解释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逐步缓和以及工人阶级相对贫困化的现象。按照琼?罗宾逊的理论,财产的私人垄断导致剥削的产生,垄断条件如果发生改变,既可能使有的资本家因为破产而沦为雇佣工人,也可能使有的工人因为劳动成果的积累而发展成为资本家,她的理论既可以解释劳资关系的对立,又可以解释劳资关系的转化。在我国现实生活中,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劳动者同时也可能是股票持有人,许多人已经具有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双重身份。琼?罗宾逊从垄断或不平等竞争的社会关系中解释剥削现象,其理论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不仅能够说明以资本为手段的剥削,还能说明以其它垄断条件为手段的剥削,尤其是可以解释贪官污吏凭借手中的权力来攫取社会财富的“权力剥削”行为。剥削是以一定社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确立起来的经济范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剥削现象的产生虽然以不等价交换为前提,但不等价交换现象不都是剥削现象。这是因为,在决定市场价格的垄断和竞争的诸多因素中,包括自然垄断因素、历史形成的垄断因素、人为的垄断因素、社会制度造成的垄断因素、商品交换过程中偶然出现的垄断因素、供求关系变化引起的垄断因素,等等。市场主体利用这些垄断条件参与竞争就会出现不等价交换,显然不能把这些不等价交换现象都当成剥削现象。由于经济行为都包含着对垄断条件的利用,因而从利用垄断条件进行竞争这一点上,不能区分剥削与非剥削两种不同的经济行为。社会主义承认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就必然承认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的不等价交换的合理性,亦即承认市场主体利用价格通过正当的垄断和竞争获得一定利润的合理性,并在法律制度上予以保护。利润作为商品的成本与收益之间关系的表现,同时也体现着市场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是市场经济的特有现象,不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现象。

如果消灭了利润,市场经济就不存在了。无须否认,肯定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不等价交换的合理性,就包含着承认劳动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的不等价交换的合理性,从劳动市场本身就存在着买方垄断因素的事实来看,这就等于承认一定程度的剥削现象存在的合理性,因而历史地、发展地看,社会主义是限制和逐步缩小剥削范围直至最终消灭剥削现象的长期发展过程。按照现行的法律规范来衡量,社会所允许的劳动市场以及其他市场的不等价交换现象,在性质上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就不属于剥削现象,只有超出法律限定范围和程度的不正当经济行为,才属于不合理的经济行为。由于剥削是包含着道德标准的经济范畴,只有根据不同的社会状况或历史阶段才能作出准确的解释,因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不能把利润完全看成是剥削的结果,而要根据时代的变化,赋予不同时代的剥削概念以不同的涵义。

传统意义上的剥削是指买卖劳动的不等价交换关系,只要是以劳动市场的买方垄断为基础的不等价交换,就是对卖方劳动成果的剥削或侵占,只要劳动作为商品来被动地出卖,本身就意味着剥削。从这个意义上说,解决劳动不该成为商品的问题,彻底消灭剥削现象,是社会主义社会长期的历史任务。剥削作为对我国现实的一种经济现象的理论描述,是以承认劳动买卖关系存在着不等价交换为前提的,是指买卖劳动超过一定限度的不等价交换关系,劳动的买方垄断不直接构成剥削,只有利用垄断条件超过了规定的界限才构成剥削,这是现阶段判断剥削行为的客观标准。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消灭一切剥削现象,包括利用劳动市场的垄断条件进行剥削的现象,使劳动不再具有商品的属性,劳动者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体。社会主义现阶段的目标,是把传统意义上的剥削现象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劳动市场一定程度的垄断具有合理性,把超过规定界限的劳动市场的垄断视为剥削现象,并依法予以取缔。这就决定了我们所说的消灭剥削现象,不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而是把理想与现实辩证统一起来的实际运动和发展过程。,在这一点上,我们不仅把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制度去实行,将其看作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而且更重要的是,把社会主义当作一个从初级阶段逐步发展到高级阶段的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不可能短期内就能达到理想的目标,最终消灭剥削现象必然要经过相当漫长的历史阶段和艰难困苦的奋斗历程。我国经济学界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五十年间的五次讨论,留给人们的思考和关注是深刻隽永而又经久不息的。

总的来说,尽管每次争论的主题不完全相同,但争论发展的方向是一致的,即在遵从科学指导思想的基础上,跟随时代的变化,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取得的成就来看,劳动外延的扩大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认可。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科技人员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企业主的劳动是否也有创造价值的一面,这些问题从马克思的有关社会劳动和管理劳动的二重性的论述中都可以找到支持的证据。而且从逻辑的推演和历史演进的角度,这些劳动成为价值的源泉并不真正构成问题。几十年来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取得的重大进展。为“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大量丰富的理论财富,为创新劳动价值论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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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

劳动价值论是指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批判地吸收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价值论的合理内容,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可高度概括如下:一是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是不同商品进行交换的比例的基础,它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二是创造价值的唯一要素是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其他任何生产要素都不是价值的源泉,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抽象劳动,即无差别的人类脑力体力的耗费,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但它不是价值的源泉;三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活劳动,即正在进行的生产过程中耗费的抽象劳动,物化劳动作为过去劳动的凝结物,在新的商品生产过程中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商品价值中不包含任何一个自然物质的原子。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彻底的一元价值论。

二、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必要性

(一)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客观历史条件与现时代存在巨大的差别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任何科学原理都是对特定条件下的特定问题的分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产生于130多年前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机时代,而当时的生产方式、劳动形态、商品形式和财富构成等都与当今有着巨大的差别。因此,分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能脱离对那个特定时代特点的分析,概括地讲,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客观历史条件主要如下。

第一,劳动形态主要表现为体力劳动。工业化初期,社会生产主要集中在物质生产领域,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比例相对较小,劳动形态主要表现为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生产中的体力劳动。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以物质生产领域的体力劳动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虽然马克思也涉及到对非物质生产领域(服务贸易行业)的分析,但由于当时这些部门在整个社会生产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影响力微乎其微,所以当马克思在谈到服务贸易时说:“资本主义生产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这些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

第二,劳动过程的知识含量不高。工业化初期知识、科学、技术不够发达,劳动过程的脑力支出、知识含量不高,简单的、以体力支出为主的、按时间计算的劳动是主要的劳动形式。因此,马克思还不可能对科技创新劳动在创造价值中的独特作用加以系统论述。

第三,指挥、管理劳动还不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形态。工业化初期,随着产业革命和生产力发展,一边是资产者财富的积累,另一边是无产者贫困的加深,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创立之初,面对的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尖锐斗争,劳动价值论创立的使命就是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不合理性和被新社会制度取代的必然性。在当时,指挥、管理主要还是资本家的职能,而资本家行使指挥、管理的职能与剥削目的是结合在一起的,而绝大部分劳动者是被指挥、被管理、被剥削的。因此,马克思就不可能把指挥、管理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独立劳动形态来研究。

(二)当代劳动特征的变化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挑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涌现出来,社会劳动出现了许多新特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了新的实践土壤。但是,按照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服务性劳动、科学研究劳动、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经营管理劳动,由于都不直接创造物质产品,都不创造价值。这一原创含义,与现实经济活动存在着巨大的矛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遇到了一系列挑战。

第一,服务性劳动。第三产业又被称为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从事的劳动可称为服务性劳动。第三产业问题,是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时为了研究的方便而抽象掉的经济现象。第三产业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迅速发展,则是马克思未曾预料到的经济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程度已成为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据统计,在西方发达国家和亚洲的一些新兴国家,第三产业产值所占的比重已达60%~70%。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产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已占到GDP的1/3以上,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大大提高,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比重日益增大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向理论界提出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服务性劳动是否是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是否都创造价值?

第二,科学研究劳动。当代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特别是在进人知识经济、新经济时代更是如此。科研人才的多少和水平的高低、科技创新能力的大小、科技对生产的装备应用程度和在经济生活的普及程度,早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大小的重要因素。科学研究工作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生产经营中通过提高已有产品的生产效率或发明出新的产品,可以创造出巨大的社会财富,使全社会的商品价值总量大大增加。如果坚持认为所有科学研究方面的劳动都不创造价值,就会严重压抑和打击这些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与当时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相适应,马克思重在研究和论述物质生产劳动。马克思也提过“精神生产力”这一概念,但没有进一步研究和论述。现代经济条件下,人们物质生活的消费得到了较大的满足,消费结构从温饱型向发展型和享受型转变,人们越来越注重精神文化生活上的满足和享受,精神产品的生产部门得到很大发展,也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生产任务,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精神劳动是一种艰辛的、探索性的复杂劳动,它创造了精神产品,而这种精神产品极大地满足了人们对精神文化的僻求。对于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应当把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作为重要的课题来研究和探讨。

第四,经管管理劳动。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范围扩大,产品日益精细、丰富,就越来越需要科学的组织与管理,经营管理劳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特别是在现代高科技时代,对管理的要求更高.,现代经济社会的管理者,必须具备专门化的知识储备。同普通工人的简单劳动相比,管理活动是管理人员从事的复杂劳动,管理劳动不是一般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而是高级的脑力劳动。因此管理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随着社会进步,其创造的价值会远远高于普通劳动者的劳动。

三、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现实可行性

(一)劳动价值论中的经济范畴会随着现实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马克思同历史上的经济学家,特别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方法论上的重要分水岭在于:马克思认为,经济范畴是经济现实关系的科学抽象,而随着经济的现实关系的变化,经济范畴也应当相应发生变化。马克思指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经济生活、社会经济结构、生产方式都不是“结晶体”,而是一个“变化的机体”。因而,人们认识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变化规律的范畴,也不是永恒的,而是处在不断变化发展和否定的过程中。有些经济范畴的内涵,会随着经济现实的变化不断更新其内容和性质,有些经济范畴只说明一定历史阶段的经济现象,随着历史的发展,实质上它已不再适用,这时它只会作为人们认识经济现象的历史痕迹保留下来,而一些新的经济范畴会代替旧的经济范畴。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是立足于商品经济社会的,劳动价值论是对商品经济现实关系的一种理论反映。没有商品经济社会的存在,就不可能有劳动价值论。我们应该看到,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是长期的、有阶段性的,这一发展过程必然决定着劳动价值论要随着历史发展不断地向前推进。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是僵化的教条,而是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的科学体系,创新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对商品经济现实关系的一种确切反映,是科学体系发展的必然途径。

(二)马克思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和创新留下了广阔的理论空间

马克思有关生产劳动的论述对我们有很重要的启示,为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留下了广阔的理论空间。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他接着说,“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马克思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马克思又同时指出,“但是,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的概念缩小了。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他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上面论述表明: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范畴的内涵也是随其研究问题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的,生产劳动这一概念的含义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社会化大生产总体劳动中,生产劳动的范围不只是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还包括不一定要自己动手的科研、管理工作等。

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这种区分本身,……即同劳动独有的特殊性毫无关系,也同劳动的这种特殊性借以体现的特殊使用价值毫无关系。”马克思在考察服务劳动时,曾明确指出,服务是“以劳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在今天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含义也应当有所发展和变化,必须探讨和重新认识服务性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三)我国学术界的五次争论为劳动价位论的发展和创新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建国以来的五十多年,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大范围讨论有五次,包括涉及“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规律”和“生产劳动”等劳动价值论基本内容的前三次讨论,以及20世纪90年代初期关于“价值创造源泉”问题、世纪之交由“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认识”再掀热潮的后两次讨论。

我国经济学界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五十年间的五次讨论,留给人们的思考和关注是深刻隽永而又经久不息的。总的来说,尽管每次争论的主题不完全相同,但争论发展的方向是一致的,即在遵从科学指导思想的基础上,跟随时代的变化,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取得的成就来看,劳动外延的扩大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认可。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科技人员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企业主的劳动是否也有创造价值的一面,这些问题从马克思的有关社会劳动和管理劳动的二重性的论述中都可以找到支持的证据。而且从逻辑的推演和历史演进的角度,这些劳动成为价值的源泉并不真正构成问题。几十年来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取得的重大进展。为“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大量丰富的理论财富,为创新劳动价值论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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